从生态环境部网站获悉,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第一轮督查于5月20日启动。从全国抽调执法骨干力量组成273个组,对所有涉及到的212个地级市及1069个县,1586个水源地的环境问题进行督查。
本次专项督查重点检查这三个方面:
1、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
2、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3、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时间进度:
2018 年年底前,长江经济带11 省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其他地区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2019 年年底前,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生态环境部启动水源地专项督查
生态环境部今日组织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第一轮督查,进一步推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向纵深发展。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生态环境部联合水利部制订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见下文),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做好本辖区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截至目前,各省级人民政府均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完成问题排查工作,同时在各地的一报(党报)一网(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
为督促地方政府有序落实《行动方案》,依法完成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即保护区划定、边界标志设立、违法问题清理整治)三项重点任务,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多轮次的监督检查。第一轮督查将于5月20日开始,从全国抽调执法骨干力量组成273个组,对所有涉及到的212个地级市及1069个县,1586个水源地的环境问题进行督查。
为推动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交通穿越、餐饮旅游等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鼓励公众拨打举报电话:010-12369,或者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生态环境部将督促地方逐一核实,依法查处。
附方案全文:
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整理自(生态环境部)。获取更多环保行业资讯,点击页面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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